辽宁42家企业被限期脱硫治理 自掏腰包为污染"买单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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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42家企业被限期脱硫治理 自掏腰包为污染"买单"

(时间:2008-5-13 12:01:00 共有 人次浏览)
  今后,二氧化硫排放过量的企业,必须在限期内自掏腰包建设脱硫项目,逾期不能完成的,将被加倍收取超标排污费。12日上午,辽宁省大气污染减排限期治理通知书集中送达大会在本溪召开,42家省内企业收到了限期治理通知书。

12日上午,辽宁省大气污染减排限期治理通知书集中送达大会召开。

    在一份企业限期治理项目名单中,记者看到,42家企业里面,被要求二氧化硫削减量最多的是葫芦岛市的绥中发电厂,达到31876吨;而治理时限最长的要到2009年12月份才能完成。
    据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该次要求限期治理的企业,将按照“谁污染、谁治理”的原则,组织治理项目的实施,在限期治理期间,企业不得建设与污染治理无关的项目。对逾期不能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,环保部门将依法加倍收取超标排污费,对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也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究责任。

大会现场,42家企业的代表接受了治理通知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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