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奥运空气质量,山东对一百三十二家企业发出警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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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保奥运空气质量,山东对一百三十二家企业发出警告

(时间:2008-5-13 11:20:21 共有 人次浏览)

 本报讯 胜利发电厂、鲁北企业集团、魏桥创业集团日前分别收到了山东省环保局下发的《关于废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奥运会期间停产的预先通知》,要求企业整治二氧化硫超标排放行为,并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,使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,否则奥运会期间一律停止运行。
  这是山东省重拳出击,保障北京奥运空气质量的一个措施。记者了解到,山东省环保局已向全省132家废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下达了预通知。
  山东省要求,对列入国家与山东省签订的《山东省“十一五”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》的重点脱硫工程,已建成投运的,必须确保正常稳定运行;应于2008年开工、2009年建成的脱硫项目,力争提前至2008年7月1日前建成;需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重点项目,电厂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国家的有关要求,尽快制定提前建成脱硫设施的方案并实施;其他重点脱硫项目,应按照国家关于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,加快进度,保证符合国家的新要求。
  山东省强调,奥运会期间,全省燃煤电厂必须采取脱硫除尘和低氮燃烧措施,确保脱硫除尘等环保设施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转,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。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管,脱硫除尘设施停运的,燃煤发电机组必须同时停运。凡没有建成或同期配套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一律不得发电,其停发电量由电网部门调度给脱硫机组。

来源:中国环境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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